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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婷2016年12月24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争议仲裁一案。
时间:2018/6/29 23:42:47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仲裁网    |       
  师×婷因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12月24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代理仲裁。师×婷自称:
  她于2016年7月26日入职,在北京研发中心任扬声器研发高级工程师。2016年7月26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期限自2016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25日。试用期6个月,自2016年7月26日至2017年1月25日。试用期及转正后的工资均为15000元,自然月计薪,每月10日前后发放上月工资。每年应休年假15天,入职以来公司均未安排过年休假。
  2016年10月20日,北京研发中心研发总监王×传电话通知,以她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不胜任工作。公司2016年10月25日又以邮件形式发出了解除通知。她的最后出勤日期是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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